在6月5日公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文件时,有人提出既然搞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就应当与外国企业接轨,外国企业没有党组织也能搞好,企业不设党组织,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这是脱离实际的思维方式,是离开中国国情,照搬照抄西方企业的做法。《指导意见》9月出台给予明确回答,《指导意见》共八章,除在总则及各章外,第六章专门阐述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第七章专门阐述了党的领导与国企反腐败问题问题。为什么加强党的领导与反腐败居于这么突出的位置?怎样加强党的领导和反腐败?理解系列文件,有助于消除误解、统一观念、深化认识,自觉推动向制度反腐新阶段迈进。
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反腐败制度制定,是由国企腐败的严峻形势决定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开始,国有企业领域的反腐败则成为关注重点。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截至目前,已将全部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能源、建设投资、机械与制造、电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国有企业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调查,自2014年至2015年6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十八大以来,仅“老虎”级国企高管便有7人“落马”,国企腐败的严重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