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目的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实施评估对规划制定和实施进行反馈更为重要的是最终促进规划有效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有两层涵义需要明晰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客观目标实施评估理应以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中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效益也应作为规划评估的基本价值导向通过评估促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不断完善。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内涵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级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公共政策。它涵盖了省域城乡发展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发展总体要求、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支撑体系、空间管制4个方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乡规划体系中重要的区域性规划其职能直接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战略及调控政策;二是引导本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三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
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特征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宏观类规划具有一般规划所共有的以公共政策为属性、以城乡空间为研究平台、以城乡建设为指引载体等特征。当然作为宏观层次的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有着3个方面独特的内涵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