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汇丰银款显然不足以弥补正处于战争状态的清政府巨大的军事开支,于是清廷决定再次向汇丰银行举债300万英镑。1895年1月26日,总理衙门与户部代表清政府与汇丰银行正式签订第二笔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中国国家向汇丰银行借300万英镑,年息6厘,20年还本付息,其他条件与前次汇丰银款相同。由于这次借款是采用英镑为折算单位,故成为“汇丰镑款”,以区别于前此的“汇丰银款”。这笔汇丰镑款为清政府有外债以来最大的一笔借款,其用途除了支付汇丰银款在伦敦订购枪炮不足的部分外,还分别划拨给天津粮台、东征粮台及台湾的防御等,这对于保证和改善前线将士的军需供应、加强台湾的海防,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举借汇丰镑款之前,1894年11月13日,新任两江总督张之洞到任。遵照清廷对他的交代,张之洞到任之后最主要的事务,就是设法向外国借款,以便为正在进行的战争购置、补充军备物资。经过张之洞的努力,西方国家先进的枪炮、弹药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这对于加强长江口的防御以及前方军备的供应都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张之洞购买的这批武器以江海关的税收作抵,分期归还,但这笔借款究竟有多少,由于资料的匮乏,至今尚不太明晰。不过从事后江海关零星的归还资料看,此次借款的数目肯定不会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