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
看吴佩孚这番论调,本来是一篇绝好章程,不但编书人绝对赞成,就是全国四万万同胞,也没有不赞成的心理。试想中国自革命以来,既已改君主为民主,应该将全国主权,授诸国民全体,为何袁项城要设筹安会,想做皇帝?为何徐树铮等要组安福部,想包揽政权财权军权?这种行动,都为全国民心所不愿。结果是袁氏失败,洪宪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终归无成。徐树铮频年借款,频年练兵,也弄到一败涂地,寄身日本使馆。可见军阀家硬夺民权,终究是拗不过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无不败。不啻当头棒喝,奈何各军阀家尚然不悟?吴佩孚师长,既有此绝大主张,绝大议案,岂不是中华民国一大曙光?无如他曲高和寡,言与心违,所以国民大会四字,仍是个梦中幻想,徒托空谈。又况段派推倒,权归曹、张,曹、张也是武力主义,顾什么国民不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