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可能地多占有稀有金属。
2.鼓励对外贸易,而非国内贸易。
3.鼓励那些加工原材料,出口成品的行业。
4.鼓励生育,工厂需要工人,而农业社会养活不了足够的工人。
5.国家监督整个过程,在有必要的时候进行干预。
16世纪和17世纪的人并不认为国际贸易和自然力量有相似之处,并不认为国际贸易必须遵守某些人力不可摆布的规律,所以他们想要通过正式法令、皇家法律和政府方面的金融援助来调节控制商业。
16世纪,查理五世采取了这种重商主义(在当时还是新鲜事物),在自己的多个属地执行。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进行了效仿,查理五世很是得意。法国的波旁王朝,特别是国王路易十四,简直就是这一学说的狂热追随者。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柯尔贝尔成为了重商主义的提倡者,整个欧洲都以他的马首是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