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并不充分知晓所发生事件的原因和后果,所以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信仰和猜测的问题。然而,有时候它们确实为我们所知晓。“它们(在原则上)不能够为人所知晓”这个陈述,假如确有人这样说的话,那么它或者是假的,或者只适用于某些不同于我们的概念的原因和后果概念。
所谓关于所发生事件的原因和后果的知识,我这里是指与殊相(particulars)相关的知识。一个例证是知识,如某某死于一定用量的砒霜被掺和到他的食物中。这类关于殊相的知识通常基于一般命题的知识——例如某种力度的砒霜用量将“不可避免地”杀死一个人(除非某种起抵消作用的原因介入)。是否所有关于殊相的这类知识都基于一般的知识,我们这里不予讨论。
当我们后面谈到关于事情的原因和后果的知识时,或者谈到已知的原因和后果时,“知识”一词是“知识或信念”的缩写,“已知”一词是“知道的或相信的”缩写。在事情发生的那个时候已知的(即知道或相信的)后果,我们称之为预料中的后果。
关于有益和有害的判断中所涉及的因果论要素,就谈这么多。现在我们转向其中的价值论要素。在这里,一个预备性任务是要阐明被要求的事情和未被要求的事情等概念。
9.我现在打算解释一下被要求的事情这个概念,它不是和行动的目标这个概念相同的概念。我将把它称作本身被要求的概念。本身被要求的事情是如何与作为行动目标被要求的事情相关联的呢?我们现在就来讨论这个问题。与本身被要求的这个概念并列的,是本身未被要求的概念。在这两者“之间”还插进一个概念,我将把它称作本身中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