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得知,一个对象在一段设想的时间变化中的不变性与不间断性,借着这些性质心灵就可以在那个对象存在的每一个不同时期将它追溯出来,不需将它的视线中断,同时也不需被迫形成一个重复或者多数观念,这就是个体化原则。
我现在将更进一步阐明这个体系的第二部分,同时指明,即使这些知觉依次出现之间可能会存在长时间的间隔,并且这些知觉也只有同一性的必要性质之一—不变性,但是为何我们知觉的恒定性依然让我们借一个完善数目的同一性归于它们。为了避免各种含糊与混乱,在此题目方面,我想说,我在此所阐明的是普通人对于物体存在的观点与信念,所以,我一定要让自己彻底与他们的思想方式与表达方式相符合。我们曾说过,无论哲学家们如何对对象与感官的知觉加以区别,并设想它们是共存的与相似的,但是这种区别是普通人所无法理解的,既然普通人仅能感知到一种存在物,因此他们永远无法赞同主张有双层存在与表象的观点。那些通过眼或者耳进入内心的感觉,由他们看来,就是实在的对象,他们也不易于想象被直接感知到的这张纸或者这支笔是与它们不同却与它们相似的另一张纸或者一支笔的表象。所以,为了与他们的概念相适合,我起初将设想:仅有一种存在,我将依照最适于我目的的需要随意把它称作对象或者知觉,在使用这两个名词时我所指的就是任意一个普通人在提到一顶帽子、一双鞋、一堆岩石或者感官所感知到的任意其他印象时所指的东西。当返回到更理性的思维方式或者谈话方式时的我,肯定会再次对读者们加以提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