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附则
第82条—第84条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014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
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为应对严峻复杂形势,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对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按照中央部署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