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文
第五条,慎用刑法,具体内容为:
人受纳阴阳之气而生,因此有情欲、有本性。本性使人们行善,情欲控制不住就可能为恶。善恶一旦分明,随后就是赏罚。赏罚适度,就可以制止恶行而勉励善行;赏罚不当,则百姓就会不知所措。百姓不知所措,就会心生怨恨和反叛。因此前代的君王重视赏罚,特别警惕谨慎。所谓警惕谨慎,就是要使审理案件的官员,要明察周密、全心全意,推究案件的原委。审理案件首先要通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方法来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再用事实加以验证,巧妙审察细节,深入查明隐情,使邪恶无处可藏,就一定能够将罪犯捉拿归案。然后根据犯罪事实予以量刑,要轻重适当,赦免那些犯有轻微过错的人,怜惜那些愚昧协从的人,查明实情不要喜形于色。又要推究情理,考虑礼制和法律,无不竭尽人情,深明仁义礼教,使罪犯感到像回家一样。这才是最好的情况。可是地方官员人数众多,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有通达的见识,推究事理情由,有时也很难一一问个水落石出。只是应当心怀大公无私,去除偏袒枉法的想法,务必求得是非曲直,尽量做到公平恰当。听讼和察狱的方法,在于尽量查证,然后依法拷问审讯,不苛刻不暴躁,有疑点就从轻发落,罪行不确实就不妄加处罚,根据案情判决,案件就不会积压。这是次一等的情况。如果不心存宽厚仁慈而肆意残暴,把百姓看得如同木石一般,任意拷问鞭打。狡猾的人即使罪情暴露也有可能免受惩罚,不善辩解的人即便是无罪反而会被罚。像这样的情况,就属于下等,不能寄望他们共同治理天下。如今的地方官员,应当努力达到中等水平,而向最高水平看齐。如果属于下等,则应依法惩治不能赦免。